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制定並

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制定並發布《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規定》提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平台內經營者資質審核。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應當對平台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禁止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發現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市場監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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