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一家法院13日裁定,東京電力公司4名前高級管理人員沒

日本東京一家法院13日裁定,東京電力公司4名前高級管理人員沒能阻止福島第一核電站輻射泄漏事故,須向東電合計賠償約13萬億日元(950億美元)。東京地方法院在裁決中說,東電當年應對海嘯的措施「從根本上缺乏安全意識和責任感」。5名被告中,東電前會長勝俁恆久等4名前高管須承擔賠償責任,東電前常務董事小森明生無須賠償。(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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