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京市人民政府了解到,南京市政府修訂並印發了最新的《南京市

從南京市人民政府了解到,南京市政府修訂並印發了最新的《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該《辦法》適用於在南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非南京戶籍人員,如有意向落戶者可按最新規定條件,通過積分方式落戶。其中,新《辦法》首次提出,在長三角區域三省一市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均可累計納入南京市繳納年限計算並賦分,累計積分達到100分,即符合落戶條件。《辦法》將於8月20日起施行。(上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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