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制發公告,自2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制發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回應,此政策適用主體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不區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的,均可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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