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證券公司應當審慎開展股票質押回購增量業務】深交所發

【深交所:證券公司應當審慎開展股票質押回購增量業務】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引第1號-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管理》。證券公司應當審慎開展股票質押回購增量業務,增量業務規模須與存量業務風險管理能力和持續合規狀況相匹配。深交所對證券公司每年新增股票質押回購初始交易規模進行監測,其中證券公司作為融出方或者資產管理計劃作為融出方分別計算:每年新增初始交易規模≤違約率係數×持續合規係數×最近3年年末該證券公司存量合約融資餘額平均值。其中,違約率係數具體數值如下:最近3年新增合約違約率在2%以下的,係數為0.6;最近3年新增合約違約率超過2%且低於10%的,係數為0.3;最近3年新增合約違約率在10%以上的,係數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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