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煤炭交易中心:不得將現有應簽甚至已簽、已銜接的國內年度

【全國煤炭交易中心:不得將現有應簽甚至已簽、已銜接的國內年度中長期合同資源轉為進口煤應急保障資源】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口煤應急保障中長期合同補簽錄入工作的公告。公告提到,供方企業的進口煤補簽資源應在滿足80%自有資源量簽訂年度中長期合同的基礎上,另外挖潛增產組織資源簽訂,不得將現有應簽甚至已簽、已銜接的國內年度中長期合同資源轉為進口煤應急保障資源。進口煤應急保障合同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不能協商一 致的,按照中長期合同價格*50%+市場煤價*50%的價格機制簽訂,實行月度定價。最高不得超過中長期合同實際執行價格的1.5倍,不能強制性直接按1.5倍限價要求籤訂合同價格。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