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起草了《武漢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起草了《武漢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實施細則》將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實施細則》明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受託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其住房租賃資金應按照規定納入監管。在租金、押金的監管方式方面,《實施細則》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3個月(不含3個月)及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一個月(不含1個月)對應合同的全部資金存入監管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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