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國家醫療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司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短缺藥品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生產儲備監測工作的通知》。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短缺藥品和集采中選藥品的生產儲備監測工作,組織企業報送相關數據,審核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強化對藥品質量監督檢查,督促生產企業落實按照採購協議足量供貨和停產報告責任。對未按要求執行的企業,視情予以約談並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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