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返回我市人員健康管理工作,經研究,現採取以下措施:一、

為做好返回我市人員健康管理工作,經研究,現採取以下措施:一、來自或途經海南省疫情高、中風險區及其所在縣(市、區)域範圍內人員暫不返滬。二、對目的地為我市且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場所,並經海南省甄別明確為低風險的人員可以返滬。返滬後實行「3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每天檢測1次核酸,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第2天和第4天分別進行1次核酸檢測,由屬地社區組織上門採樣。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上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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