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證監局發布對海通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海通證

遼寧證監局發布對海通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海通證券作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聯席主承銷商和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債券簡稱:20華集01)的主承銷商,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遼寧證監局要求,海通證券及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合規開展債券承銷工作,提高執業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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