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冠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17日宣佈,經珠澳聯防聯控機制協

澳門新冠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17日宣佈,經珠澳聯防聯控機制協商一致,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13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自18日凌晨零時起,經珠澳口岸入境的人士,須持取樣日後24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未持有上述證明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澳門居民則須立即接受檢測;而離境人士維持須出示7天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要求。(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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