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釋出關於同意在深圳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覆

國務院釋出關於同意在深圳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覆:同意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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