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將於8月20日起實施,在滬

新修訂的《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將於8月20日起實施,在滬蘇浙皖長三角一市三省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累計納入南京市繳納年限計算並賦分。(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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