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規範實施失信懲戒。按照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行為清單

通知提出,規範實施失信懲戒。按照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行為清單要求,依據相關市場主體違法違規事項和行政處罰標準,規範界定輕微、較重和嚴重失信行為。在此基礎上,結合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及時對失信市場主體進行提醒、警示和約談,強化市場主體風險意識,並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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