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網上掛出的一份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諾安基金投資

裁判文書網上掛出的一份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諾安基金投資部原執行總監兼基金經理鄒翔,將未公開信息泄露給弟弟鄒某(化名),進而指使鄒某利用二人實際控制的兩個證券賬戶進行趨同交易,非法獲利共計約2355.04萬元。此外,為謀求在撤銷案件或較輕處理,鄒翔還行賄國家工作人員350萬元。最終,一審法院判定鄒翔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行賄罪等,被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445萬元;鄒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萬元;兩人違法所得約2355.0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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