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9月15日,歐盟委員會提出建議制定《網絡活力法》,要

當地時間9月15日,歐盟委員會提出建議制定《網絡活力法》,要求所有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可以聯網的數字化設備和軟件在設計、生產、運營及維護各環節都必須滿足歐盟設定的強制性網絡安全標準。根據這部擬議中的法案,全球的軟硬件數字產品在歐盟市場上市前要通過自查或第三方檢查確認滿足歐盟網絡安全標準並簽署承諾書,由歐盟頒發「CE」標誌後才可上市銷售。(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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