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需要壓實地方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需要壓實地方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積極採用市場化方式。我國首次提出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進一步凸顯了金融穩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也體現了當前環境下對金融穩定的更高要求。這一舉措是建立健全市場化、法制化風險防範化解機制的進一步探索,勢必有助於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維護金融系統和經濟社會大局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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