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看看新聞)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