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的通知顯示,自2022年8月1日起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的通知顯示,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間,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視同緩繳,緩繳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視同正常繳存,可正常申請辦理提取、貸款業務。2022年11月1日後,單位應及時補繳視同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無法補繳的單位,須按正常緩繳住房公積金程序申請緩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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