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到,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

其中提到,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內收費項目,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不收滯納金。 《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包括耕地開墾費、污水處理費等14項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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