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從省醫療保障局獲悉,25日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

3月24日,從省醫療保障局獲悉,25日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專案臨時性納入我省基本醫保醫療服務專案目錄。《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專案,公立醫療機構抗原檢測價格5元/次,抗原檢測試劑(含取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按照“抗原檢測專案+檢測試劑”的方式收取費用,合計收費不超過15元/次。公立醫療機構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一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費用。(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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