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釋出通知,要求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在2022年

國家醫療保障局釋出通知,要求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在2022年4月8日前明確政策,對於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以下簡稱“新冠抗原”)檢測服務,允許按照“價格專案+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其中“新冠抗原檢測”價格專案由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不高於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含取樣器具)按照實際採購價格零差率銷售。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對新冠抗原檢測“價格專案+檢測試劑”的收費總額應設定封頂標準。現階段封頂標準不得高於每人次15元,具備條件的,可將封頂標準調低至更合理的水平。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參考目前全國已有的掛網採購價格,在4月30日前,通過組織實施競價掛網、參與跨省聯盟採購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採購成本。公立醫療機構應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集中採購平臺上採購所需新冠抗原檢測試劑,不得線下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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