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北京市金融監管局起草了《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

3月25日,北京市金融監管局起草了《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按照“總量控制、合理佈局、審慎審批”的原則,審慎批准設立交易場所。原則上,同類交易場所本市只設一家。交易場所原則上不得設立分支機構。確有必要設立的,應當分別經該交易場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及擬設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由擬設地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負責監管和風險處置。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