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近日,廣東省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作購房首付款實施細則》,明確梅州市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房),並與房地產企業簽訂購房合同(或與賣方辦理不動產權證書過戶手續)但尚未足額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積金用作首付款。按照《實施細則》明確的提取額度,即在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購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保留10元以上)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澎湃新聞)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