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國資委黨

3月30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翁傑明在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升運轉質量效能專題推進會上表示,央企集團公司要因企施策授權放權,原則上不再直接干預子企業的經營管理事項,該由子企業決策的權力要歸位於子企業。“對於一些直接涉及子企業搶抓市場機遇的事項,即使集團公司確需審批或備案,也應當‘特事特辦’,明確時限、提高效率,堅決防止由於審批或備案時間過長,導致子企業貽誤戰機。”翁傑明強調。(中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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