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自貿試驗

《條例》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自貿試驗區的發展定位是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以安全可控為前提,落實創新驅動發展、京津冀協同發展等戰略要求,圍繞“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立足提升“四個服務”水平,助力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建設和數字經濟發展,著力構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高水平對外開放平臺。(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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