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用於生產非能源用途的烯烴、芳烴、炔烴、醇類、合成氨等產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氣及其製品等,屬於原料用能範疇;若用作燃料、動力使用,不屬於原料用能範疇。在國家開展「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中,將原料用能消費量從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據此核算各地區能耗強度降低指標。在核算能耗強度時,原料用能消費量從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地區生產總值不作調整。在核算能耗強度降低率時,原料用能消費量同步從基年和目標年度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