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截至2022年4月30日債務融資工具處於存續期的企

通知提出,截至2022年4月30日債務融資工具處於存續期的企業,應於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430定期財務資訊。僅存續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企業,應於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按照協議約定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財務報表。境外非金融企業應按照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時間披露定期報告。增進機構應當比照其提供信用增進服務的發行企業相關披露時間要求披露430定期財務資訊。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