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住建局對《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暫行辦法》公

日前,海口市住建局對《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引起社會關注。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海口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已購買或自建並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權屬證書)的存量房(即二手房),其交易資金(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總價款)須進行監管,但法院協助執行的、拍賣的,以及交易雙方為直系親屬關係的二手房產權轉讓登記的,可自行交付房價款,不納入交易資金監管範圍。(海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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