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提出,上市公司實施預重整、重整、和解、破產清算期間,原則

指引提出,上市公司實施預重整、重整、和解、破產清算期間,原則上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不停牌,上市公司及有關各方應當切實做好內幕資訊保密及內幕交易防控工作,分階段披露破產事項的進展,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者管理人認為確有需要的,可以向本所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個交易日,確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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