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對2008年頒布施行的《保險

中國銀保監會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對2008年頒布施行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經國務院批准,自2022年12月12日起實施。《管理辦法》修改了保險保障基金籌集條款,調整保險保障基金暫停繳納上限,將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的暫停繳納上限分別由占公司總資產的6%、1%調整為占行業總資產的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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