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新增了無人測試與示範章節,允許在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內

《細則》新增了無人測試與示範章節,允許在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內開展駕駛人不在車輛駕駛位上的無人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活動,結合深圳市已開展道路測試情況,基於驗證企業自動駕駛技術能力的考慮,針對申請無人道路測試、無人示範應用的車輛,分別設置累計30000公里、10000公里的里程門檻,並限定了首次申請車輛數、安全員配置要求等條件,以確保申請車輛具備充足的安全條件。(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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