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共八章四十二條,包括總則、承兌、貼現和再貼現、風險控

《辦法》共八章四十二條,包括總則、承兌、貼現和再貼現、風險控制、信息披露、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修訂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明確相關票據性質與分類。商業匯票包括紙質或電子形式的銀行承兌匯票、財務公司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明確供應鏈票據屬於電子商業匯票。 二是強調真實交易關係。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承兌人開展承兌業務時,應當嚴格審查出票人的真實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持票人申請貼現,應當與出票人或前手之間具有真實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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