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深夜,上交所針對紫晶儲存及有關責任人的違規擔保行為,

4月8日深夜,上交所針對紫晶儲存及有關責任人的違規擔保行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對紫晶儲存及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鄭穆、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羅鐵威、時任董事兼總經理鍾國裕、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李燕霞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會祕書王煒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對紫晶儲存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劉能清、邱榮輝予以通報批評。根據紀律處分決定書,紫晶儲存及有關責任人具體違規事項為:一是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未履行相關決策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多次違規對外提供大額擔保;二是公司資金受限相關資訊披露前後不一致,資訊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三是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相關持續督導意見及專項核查意見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上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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