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促進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規定》已通過

《上海市浦東新區促進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規定》已通過,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開展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範應用、示範運營的企業應當申請安全性自我聲明的確認。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經安全性自我聲明確認的,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車輛號牌;取得車輛號牌的,可以上道路行駛;經交通部門審核同意的,方可從事道路運輸示範運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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