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創新航公告稱,公司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

中創新航公告稱,公司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顯示,中創新航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發明專利權的產品並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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