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釋出《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促進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釋出《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促進商務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以及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促進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加大商貿領域金融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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