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證監會官網顯示,四川證監局對川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

12月5日,證監會官網顯示,四川證監局對川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四川證監局指出,川財證券債券承銷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個別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受託管理履職不足;個別資產證券化項目存續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問題。最終,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川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川財證券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四川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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