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流動

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流動性服務(2022年修訂)》的通知:流動性服務商開展流動性服務業務,應當使用專用證券賬戶和指定的交易單元。專用證券賬戶只能用於本所基金流動性服務業務,不得用於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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