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關於既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關於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試行)》。根據《通知》,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研發用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以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年限以及原已批規劃許可文件,不補繳土地價款,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土地、財稅、金融等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門支持政策。(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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