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期所:開展資產作為保證金業務有關事項】廣州期貨交易所發布

【廣期所:開展資產作為保證金業務有關事項】廣州期貨交易所發布公告,自2022年12月22日起,廣州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開展資產作為保證金業務。根據《廣州期貨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可作為保證金的資產標準倉單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國債(以下簡稱國債)可以作為保證金。二、折扣比率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的折扣比率為80%。國債作為保證金的折扣比率為80%。三、手續費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的手續費標準為月化1.5‰,國債作為保證金的手續費標準為年化0.5‰。手續費以每日結算後標準倉單、國債折後金額為基數計費,按月收取,每月第一個交易日收取上月手續費。計費周期內提取作為保證金的標準倉單、國債的,提取當日收取該筆業務當月應收的手續費。相關鏈接:關於開展資產作為保證金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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