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自12月22日起,市民到零售藥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自12月22日起,市民到零售藥店購買退熱類藥品時,每人次購買量不超過最小包裝(或3日劑量)。各零售藥店須告知顧客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有效期、不良反應和使用禁忌等信息,充分發揮民生藥事服務站作用,指導群眾合理用藥。零售藥店須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不得藉機哄抬物價或變相漲價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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