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派生集團)

據央視,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派生集團)及其主要負責人唐軍、張林等人非法集資案一審公開宣判。派生集團因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數罪併罰被判處罰金16.1億元;派生集團原董事長唐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5150萬元;派生集團原總經理張林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4100萬元。其他44人因參與非法集資、操縱證券市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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