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演員潘粵明代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演員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潘粵明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為保健食品作推薦和證明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構成違法代言廣告行為。該局對潘粵明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的行政處罰。(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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