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交所官網,《監管指引》對相關上位制度規則進行了細化,有利

據北交所官網,《監管指引》對相關上位制度規則進行了細化,有利於市場各方更好理解執行股份減持有關安排,主要明確了以下三方面內容。一是明確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減持的預披露要求。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需提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擬在3個月內減持股份超1%的,還應當提前30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為統一監管安排,明確市場預期,防範監管套利,《監管指引》明確,大股東、董監高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減持股份的,也應提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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