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提出,銷售單位必須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並

市場監管總局提出,銷售單位必須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並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質量。不得銷售偽造產地、冒用他人廠名廠址、未獲得生產許可或者強制性產品認證、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的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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