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試行)》。經各

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試行)》。經各地主動申請,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四川省等6個省份醫保局作為新冠治療藥品首發價格受理單位,企業可自主選擇1家符合條件的受理單位申報首發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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