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1月16日表決通過《浙江省促進中小微

浙江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1月16日表決通過《浙江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將於3月起施行。《條例》明確,中小微企業財產權、經營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小微企業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應綜合考慮中小微企業的信用等級、違法風險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應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確需查封、扣押、凍結的,應最大限度降低對中小微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不得超標的或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並在條件允許情況下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澎湃)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