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內獲悉,為規範證券公司發行收益憑證,中國證券業協會起草了

從業內獲悉,為規範證券公司發行收益憑證,中國證券業協會起草了《證券公司收益憑證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配套文件,並於近日徵求行業意見。《管理辦法》明確了六種禁止性情形:券商不得通過設立多個資產管理產品,同時投資於同一收益憑證,或拆分份額或者轉讓份額收益權等方式,變相突破投資者不得超過二百人的限制;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傳單、布告、自媒體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不正當競爭、利益輸送、直接或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他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不得銷售過程中使用誤導性詞彙,片面誇大強調收益;披露的信息不得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不得存在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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