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布,本次

《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布,本次《實施辦法》修訂合計新增5條,修訂15條,主要內容包括:修改滬股通、港股通股票範圍。修改第十七條、第七十條,明確滬股通、港股通股票範圍。新增第十八條,明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納入滬股通條件。修改滬股通、港股通股票調整機制。一是滬股通方面,修改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新增第二十一條,明確滬股通股票調入機制;新增第二十二條,修改第二十三條,明確滬股通股票調出機制;修改第二十四條,明確滬股通股票調整公布時間。二是港股通方面,修改第七十三條,修改港股通股票調出情況,以涵蓋小型股指數成份股的情形;新增第七十四條,增加關於小型股指數成份股市值測算及調整安排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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